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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率先全国在辖区范围内推开小额速裁改革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作者:法制网 游春亮

     深圳市各基层法院从7月1日起全面推行民商事案件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这是全国首例在一个中院辖区范围内全面启动这项改革。

  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小额速裁的收案范围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标的额不超过5万元的给付之诉,涉及借贷、买卖、租赁、借用纠纷,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拖欠水、电、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等诸多方面。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诉讼,法院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相关程序性安排。若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需签署《程序选择确认书》。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一个月内未审结的,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据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份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工作试点法院,截至6月20日,速裁法庭共办结78宗案件,其中当庭宣判2宗,调解28宗,撤诉48宗,案件审理平均周期为4.5天,远低于一般简易程序审理周期。此外,由于小额速裁案件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撤调率高达97%,而判决的2宗案件,当事人也未提出异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深圳中院院长李华楠表示,小额速裁是积极探索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新形式,比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所实行的简易程序更为简易、快捷、方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实现有效的繁简分流、降低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并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